
故意杀人罪,若判罚不满五年有期徒者,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者,追诉时效延长至十年;
判决十年或以上之有期徒者,追诉时效再延长十五年;
若被判无期徒刑乃至死刑者,其追诉时效恒定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