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份合同都需具备一份补充协议,用于处理在原有合约中可能存在的漏项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
为了确保补充协议的有效作用,应按如下方式定义其内容:
首先,针对性地解决原合同未明晰或者易引发争议的条款,同时明确违约责任;
其次,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应以主合同性质和各方协商结果为基础;
再次,补充协议的主体必须与原合同保持一致,格式与原合同相同,避免出现内容冲突;
最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