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房产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5 05:02:26
子女继承房产的程序有哪些
然而,若继承人欲再次出售或赠予所继承之房产,则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遗嘱、原始产权证等资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过户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产权转移。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导读然而,若继承人欲再次出售或赠予所继承之房产,则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遗嘱、原始产权证等资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过户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产权转移。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通常情况下,子女在继承父母房屋时无需特别流程,只需凭相关继承证据即自动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然而,若继承人欲再次出售或赠予所继承之房产,则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遗嘱、原始产权证等资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过户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产权转移。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子女继承房产的程序有哪些
然而,若继承人欲再次出售或赠予所继承之房产,则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遗嘱、原始产权证等资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过户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产权转移。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