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赠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做出了明文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地将自有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自愿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口头以及其他法定方式。
此外,赠与人在赠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有权撤销赠与,但经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及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性、道义性的赠与合同则不受此限制。
具体条款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明确指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地将自有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自愿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进一步阐释,赠与人在赠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有权撤销赠与,但经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及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性、道义性的赠与合同则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