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借款方选择提前归还贷款,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约定,否则应按实际使用贷款的月份来计算利息。
主要内容如下:
1. 若在借款合同时对此类事宜已有明确规定,则依照该约定进行处理,包括是否需征得放贷者同意以及如何计算利息等。
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提前还款情况,应严格遵循上述约定。
2. 若在合同中未就提前还款事项做出约定,且提前还款并不影响放贷者权益,则无需征得放贷者同意,利息仍按照实际使用贷款的月份来计算。
3. 若在合同中未就提前还款事项做出约定,且提前还款会对放贷者造成损失,那么放贷者有权拒绝借款方提出的提前还款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