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若支付购房定金后变更购买意愿,通常情况下定金可以退还,但前提需满足一定条件;
而订金一般情况下能够退还。
其主要差别在于:
1.定金具有担保性,而订金仅为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风险性)。
2.定金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若定金合同无法成立或生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反之,订金合同则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如未按约定交付订金,将导致主合同无法成立。
3.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存在差异。
若支付定金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而收取定金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需双倍返还定金,即适用定金罚则。
4.对于交付或接收订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不会产生丧失或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作为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