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数售情况下,各买受人权利优先顺序如下:
1)首先取得房屋实际占有的买受人有权申请确认其所有权已完成移转;
2)若皆未能获得实物占有,先行向卖方支付了购房款项的买受人享有要求卖方按约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责任之权;
3)如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则依法成立在前的购销合同所规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