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间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体私有财产,若无特别说明,则在婚姻后保持不变,成为单独财产,故在离婚时不涉及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的分配。
婚前财产即在结婚前已获得的财产,包括个人劳动所得、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
无论动产或不动产,有形或无形财产,只要在婚前取得,便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判定是否为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否在结婚之前。
如财产权在婚前取得,而婚后实际拥有此财产,仍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因自然损耗、消耗或消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将不予支持。
离婚时主要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获以下财产为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受赠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一方所有者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法院会依据财产状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对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但视实际需求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有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