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符合特定要求时,例如当母公司成功中标后,可以委托旗下子公司承担签订相关合同的义务,这种行为受法律保护和允许。
依照法规,获胜的公司可自由委托下属分公司处理合同签订事项。
但须注意,在此情况下,中标方需承诺不转让已获取的权益,且禁止肢解项目后再次出售,只能由企业自身或其附属机构负责开展实质性工作,以保证项目顺利进展以及实现双方共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