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后若不满意,是否可退?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5 04:58:32
商品房交房后若不满意,是否可退?
此情形被视为开发商违约。另外,当出现房屋质量未达标准、主体结构不合格以及面积误差超过3%等与预期不符状况时,同样有权利提出退房申请。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导读此情形被视为开发商违约。另外,当出现房屋质量未达标准、主体结构不合格以及面积误差超过3%等与预期不符状况时,同样有权利提出退房申请。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您签署购房合同时,如发现房屋实况与其描述不符或合同约定不符,可依法选择更换房屋或退房。
此情形被视为开发商违约。
另外,当出现房屋质量未达标准、主体结构不合格以及面积误差超过3%等与预期不符状况时,同样有权利提出退房申请。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交房后若不满意,是否可退?
此情形被视为开发商违约。另外,当出现房屋质量未达标准、主体结构不合格以及面积误差超过3%等与预期不符状况时,同样有权利提出退房申请。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