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期是否已过,需视具体状况而定。
1.若在担保合同中有明文规定保证期的,则依约执行。
但若保证期间短于主债务或与其同到期者,即视为无约定期限,此种情形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日起的六个月内。
2.如若合同未作约定或规定不明晰时,保证期间则为主债务到期日起的六个月内。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