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若抚养费支付方财务状况改变导致无力承担原先承诺的抚养费,可与对方达成降低抚养费的共识;
如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抚养费金额根据子女真实需求、双亲承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准予以综合衡量。
倘若支付抚养费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工作能力等原因而陷入困境,无法按照原有标准支付,但抚养子女另一方能够承担孩子绝大多数的赡养费用时,其有权提出下降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