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举不可取,但可适度调整。
依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破裂后,抚养方需负担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费与教育费用,具体金额与期限可经双方协商;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法院裁决。
无论何种方式,皆不得妨碍未成年人在特定情况下向双亲中的任意一方提出超越协商或判决数额的正当需求。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支付问题上,需要结合以下三点考虑:
1.子女实际需求;
2.父母承担能力;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