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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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5 05:05:59
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为一般人群。2)主观心态必须为故意。3)侵犯对象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4)客观行为表现为违背国家法规,毁损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储存、处理、传输的各项数据以及应用软件,而产生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之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导读1)犯罪主体为一般人群。2)主观心态必须为故意。3)侵犯对象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4)客观行为表现为违背国家法规,毁损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储存、处理、传输的各项数据以及应用软件,而产生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之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基本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一般人群;
2)主观心态必须为故意;
3)侵犯对象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4)客观行为表现为违背国家法规,毁损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储存、处理、传输的各项数据以及应用软件,而产生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之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为一般人群。2)主观心态必须为故意。3)侵犯对象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4)客观行为表现为违背国家法规,毁损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储存、处理、传输的各项数据以及应用软件,而产生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之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