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推进诉讼程序之初的起诉阶段,原告须撰写起诉状,并将其提交至享有管辖权的相应法院。
在这个过程中,需关注以下诸点:
首先,原告须具备依法认为特定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身份,既可为公民个人,也可为法人团体乃至其他相关机构组织;
其次,原告须具确凿无疑指向被告之明确身份;
再次,原告须提出具体且明确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
最后,所涉诉讼事项应属受诉法院之管辖范围之内。
紧接着进入受理阶段,法院将对起诉状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之起诉条件者,决定予以受理;
反之,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则会作出不予受理之裁定。
审理前的准备阶段,主要涉及各类诉讼文书的提交与传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法院需组建合议庭,并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其次,被告须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其相关材料,法院亦将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最后,法院还需为诉讼进行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
开庭审理阶段,重点在于法庭调查以及法庭辩论。
法庭审理方式可分为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两种模式(无需当事人亲自出席)。
判决阶段,经过深入审理,法庭将查清事实真相,依法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诉讼通常情况下并不以调解作为终结方式,然而在行政赔偿诉讼及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仍具有适用空间。
判决结果可能呈现出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履行原判、变更原判等多种形式。
如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而引发二审程序。
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如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则判决即告生效。
当事人可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