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办理步骤如下:
首先,签署书面离婚协议。
协议内容须包含自愿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的表述。
其次,提交申请并经审核。
当事人须携带有关证件和协议前往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接受审查。
第三,等待30日冷静期。
若在申请日后的第30天任一方反悔,可向民政部门撤销申请。
最后,领取离婚证书。
如冷静期结束后的第31天至第60天,双方均未撤销申请,则应亲自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