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老人之子离世,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孙女有权继承相应遗产。
这便是代位继承的概念——又称为间接继承,作为本位继承的对立面存在。
它规定了在先、后死亡的两类继承人:
前者是指被继承人,后者指其子女先行离世或宣布死亡,此时需由前者之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于断'承'序,接管应由其子享有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