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商务平台须设立完善的信誉评估机制,公开展示相关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产品或服务进行评论的机会。
同时,不应有任何删减消费者对其平台售卖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评价之举。
若违反此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二万至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若情节严重者,更会面临十万元乃至五十万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
《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
(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
(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