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关系解除及相关财产权益分割事宜的条款规定,为确保公平公正原则得以贯彻执行,应当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1. 男女平等原则。
在涉及到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时,每对夫妇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去分享他们的共有财产;
2. 保护未成年子女以及女性权益原则。
在具体的财产分配比例上,可以考虑给予女方适当的倾斜以体现对她们的关爱;
3. 照顾无过失方原则。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存在诸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则无过失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若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其丈夫确实存在不忠行为,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无过错方将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从而使财产分配更倾向于男方。
此外,对于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这类财产并不包含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的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