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解除须以合同有效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即使合同尚未生效,亦可解除。
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任一因素解除合同:
(一)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履行期届满之际,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暗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