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可继承各自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妇享有互相继承遗产之权益。
且于法定继承之中,配偶被视为首位继承人。
故一方离世后,其私产即可由另一方继承。
至于共有财产,若无特约,分割遗产时需先析出一半归配偶所有,余下部分则为逝者遗产。
法定继承中,遗产依以下顺序传承:
(一)第一顺位:
配偶、子女及父母;
(二)第二顺位:
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如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应平等。
对于生活困苦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抚养义务或与其共度时光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获更多份额。
有抚养能力和条件但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不按平等原则分配。
继承人应秉持互谅互让、和谐团结的精神,妥善处理继承事宜。
遗产分割的时间、方式及比例,由继承人自行协商决定;
协商无效的,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