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肇事逃逸案件,首先应积极搜寻并配合公安机关发现嫌疑人踪迹,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查缉肇事者是其职责所在。
在此过程中,受害方需采取以下行动:
1.事故发生后,立即报案并保护现场,如证据可能受损,应自行保存并收集;
2.尽可能提供肇事车辆型号、颜色、特征以及逃逸方向、驾驶员外貌等信息,协助警方追捕;
3.若未能找到肇事者,可请求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