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离婚之后,父母各自拥有的是探望权而非探视权,子女则对此享有权利。
其次,离婚期间,祖父母并无探望权可言。
探望权的主体仅限于离婚后并未实际抚养子女的父母亲,即父亲或母亲。
爷爷奶奶并非享有该项权益之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负有协助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可以协商确定,无法达成协议时将由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