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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何去何从?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5 04: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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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何去何从?

所谓担保物权,即在特定情形下,债权人可通过担保物权的流通价值优先受偿,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等法定权利类型。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随主债权变更而一并变动。因此,在债权转让之后,担保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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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所谓担保物权,即在特定情形下,债权人可通过担保物权的流通价值优先受偿,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等法定权利类型。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随主债权变更而一并变动。因此,在债权转让之后,担保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债权转让不影响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所谓担保物权,即在特定情形下,债权人可通过担保物权的流通价值优先受偿,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等法定权利类型。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随主债权变更而一并变动。
因此,在债权转让之后,担保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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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何去何从?

所谓担保物权,即在特定情形下,债权人可通过担保物权的流通价值优先受偿,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等法定权利类型。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随主债权变更而一并变动。因此,在债权转让之后,担保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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