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皮卡车辆目前仍需遵守15年或60万公里的强制报废规定。
2. 部分地区正在考虑放宽15年强制报废规定,但家用皮卡车辆的报废年限尚未明确。
3. 皮卡车辆需按照规定的年审要求进行检测,新皮卡车辆在前6年内每两年到车管所盖章,7-15年内每年一检,15年后半年一检。
4. 若皮卡车辆年检不达标或行驶里程超过60万公里,则需进行报废处理。
5.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有所不同,例如:
- 小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使用10年,大型使用12年。
-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使用12年,大型使用15年。
-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 其他小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使用15年。
-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6.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更严格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使用年限规定,但最低年限分别为6年和10年。
7.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8. 机动车的使用年限从注册登记日期开始计算,若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则从出厂日期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