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然无效,因为未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这个证,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转让?转让无证的土地,无异于诈骗。
买方在没有见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怎能签合同呢?若没有证件,将来如何办理过户手续?这一切都是空谈。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交清,意味着土地使用权证的缺失。没有这个证,土地的合法使用和转让都成了问题。如此情况下,任何转让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合同自然无效。
土地使用权证是进行土地转让的基础,没有这个证,转让行为就成了非法的交易。买方无法验证土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合同的签订也就失去了基础。
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转让过程中的重要凭证,没有这个证,土地的转让就失去了法律保障。转让行为若无证可依,不仅合同无效,将来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因此,未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当事人所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这不仅因为转让行为本身不具备合法性,更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未交清出让金意味着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缺乏合法性和可靠性。合同的有效性依赖于土地使用权证的存在,因此在缺乏该证的情况下,合同自然无效。
买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验证土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这使得合同失去了实质性的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应当建立在土地使用权证的基础上,因此在未取得该证的情况下,合同无效。
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转让的关键凭证,没有这个证,土地转让行为就无法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因此,未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订立的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