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首先,在电脑上启动浏览器,并进行百度搜索,输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找,然后点击进入官方网站。请特别留意选择带有官方认证标志的网站,避免进入假冒网站。
2. 进入网站首页后,找到搜索框并点击“高级检索”选项。
3. 在高级检索的下拉菜单中,首先选择“民事案由”,然后再选择“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最后点击“离婚纠纷”选项。也可以在此步骤中输入其他相关信息,如法院名称或当事人名称,以进行更精确的搜索。
4. 检索完成后,网站将显示离婚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列表。在此列表中找到目标文件,并点击以查看所需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