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撤股股东所占股权超过51%,而留股股东所占股权低于49%,双方通过股东大会协商一致决定1号结清员工工资,那么15号再次发放工资可能会被视为扣压工资。但若没有达成这样的协议,15号发放工资则不构成扣压工资。
凭借20多年的咨询经验,我曾帮助许多企业处理过类似问题。我的建议通常是遵循企业原有的规定来发放员工工资,不应因股东变动而改变企业规则,否则可能间接降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经营和管理一家企业确实非常困难,需要面对各种压力和责任。因此,我常常赞扬那些与我合作过的企业家们,他们非常勇敢,我非常钦佩他们能够在巨大的责任、压力和痛苦面前坚持战斗,而不轻言放弃。而我做不到这一点,所以只能成为企业家的“粉丝”,也就是企业咨询顾问。
以上仅是我个人的一点拙见,不知道是否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不妥之处,请您原谅。
处理股东变动带来的问题时,要保持公正和透明,确保员工利益不受影响。希望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
在企业运营中,维护员工权益至关重要。股东之间的变动不应影响到员工的正常收入,确保员工工资按时发放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希望各方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此外,企业在面对股东变动时,应充分考虑其对员工的影响,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良好的沟通和协商有助于维护企业内部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