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立遗嘱者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何种紧急状况下的口头遗嘱,其立遗嘱者皆需有清晰头脑和明确意愿。
2. 必须是在紧急状况中立的口头遗嘱;此紧急状况需是由于身体疾病或战争所迫导致遗嘱人生命存续不稳定性极高,无法采用其他形式的遗嘱。
3. 需至少两位证人出席;证明遗嘱内容的真实性。
4. 遗嘱受益人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畴;超出法定继承人范围的遗嘱将被视为失效。
5. 遗嘱内容须合法合规;不仅要从形式上看,还要确定遗嘱指定的遗产合法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不是非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财产继承将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