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债权利行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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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6 03:54:47
破产程序中债权利行使的规定
请求管理人调阅企业档案与银行资金记录。申请对拒绝配合清算的责任人实施强制性的财产资料转移及司法惩处。同时,有权依法参与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务并合法行使各类救济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或者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导读请求管理人调阅企业档案与银行资金记录。申请对拒绝配合清算的责任人实施强制性的财产资料转移及司法惩处。同时,有权依法参与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务并合法行使各类救济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或者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在破产过程中,债权人应按照法律要求核对债务、查阅债务人的财务审计与价值评估报告;
请求管理人调阅企业档案与银行资金记录;
申请对拒绝配合清算的责任人实施强制性的财产资料转移及司法惩处;
同时,有权依法参与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务并合法行使各类救济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或者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破产程序中债权利行使的规定
请求管理人调阅企业档案与银行资金记录。申请对拒绝配合清算的责任人实施强制性的财产资料转移及司法惩处。同时,有权依法参与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务并合法行使各类救济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或者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