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辩护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事实和法律自主进行辩护;
2.阅览案件资料以及与其当事人进行会面交谈和通讯联系;
3.依法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力;
4.表达辩护观点、提出辩护意见的机会;
5.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程序;
6.若经过被告人同意,可代为提出上诉要求;
7.保留拒绝辩护的权利;
8.有权就申诉控诉事项提出相关申请。
同时,辩护人也需承担以下义务:
1.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2.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看管场所的相关规定;
3.在法庭审判期间务必要遵守法庭规则;
4.未经人民或者人民许可,不得擅自向受害者或其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5.禁止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严禁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从事任何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