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后按揭房产的债务如何在离婚中进行分割呢?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如果这笔按揭贷款是由一方在婚前以其个人财产支付的首付,那么,在离婚时,这些债务将仍然由其个人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条文,对于那些在结婚前就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同时在银行办理贷款的夫妇来说,如果他们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尚未偿还的贷款应视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