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开发商原因导致房贷无法解决:
如系开发商之过失导致房贷未果,可向开发商索回首付、定金及利息。
2.调整影响房理:
因房贷变更而无法获批者,可尝试与开发商商谈退房事宜,并请求返还首付;
如不能妥善处理,且购房合同无相关约定,可诉诸法律,提交相关证据,要求开发商归还首付、定金。
3.个人因素导致房贷受阻:
若因个人资料不全或不实,甚至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问题,导致房贷失败,仍可申请退房,但需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