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时,若符合以下条件,通常将其判归女方所有:
1. 孩子未满两周岁之前,除非存在法定特殊情况;
2. 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3. 子女与其共处时间较长,突然变更生活环境可能不利于他们成长;
4.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但女方无其他子女;
5. 孩子年满八周岁并希望留在母亲身边;
6. 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有利于他们成长,而男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例如酗酒、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