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与子女属于各自之民事实体,虽具有血亲关系,但不得因其存在而混淆。
父母之债务不应牵连至子女身上。
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之正当债权。
债务人离世后,债权人有权要求从其遗留财产中追索债权。
然而,子女归还父母生前债务则需满足特定条件:
继承合法遗产之后,需以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清偿债务;
若超出此价值,继承人可自愿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