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如超出所造损失,人民或仲裁机关可依申请适度下调。
衡量标准在于债权人实际损失,既往判例显示,若约定违约金高出此部分损失的30%,则被视为"过分高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