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此情况下,您可选择采用法律手段或协商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如若双方已对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包括子女抚养及财产分配等方面,则可亲自至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手续递交。
而若未能达成一致,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的提起诉讼。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符,则由经常居住地负责审理。
经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