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未征得他人允许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进行街拍,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未经肖像权人许可,通过发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途径使用或公开其肖像的,均属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此外,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五种可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情形,包括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以及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和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