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产应先用于抵债及缴纳税务,不足部分再向继承人追索。
遗产分配时需先扣除被继承人生前负债;
同时,对无力自立且无经济收入的继承人,应有适度的资产保留。
在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存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需承担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
若遗产价值超出法定继承范围,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