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婴幼儿监护人放弃责任,可直接主张自家长或利益方具备法律管辖权的进行申诉与诉讼。
鉴于家长在未成年子女养育方面的法定义务,具体诉求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由家长或利益方将诉状直接递交给;
2、经过审查后,如合理合法则予以受理立案;
3、向被告发送诉状副本,同时告知原告已立案等待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