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起诉离婚的相关费用规定如下:
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先缴纳;
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以及申请费、证人和鉴定人等出庭费用在内,大约需要交纳10至50元不等。
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则需根据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位,按照比例逐步累计缴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