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体伤害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 在医院诊治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因耽误工作减少的收入,具体内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须的营养费等,责任者需负赔偿责任。
2. 涉及身体残障赔偿方面:
对于因为生活需求增加而导致的必要开支,以及失去劳动力导致的收益损失,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
供养人支付的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持续治疗所需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责任者亦须作出赔偿。
3. 关于死亡赔偿方面:
责任人除了需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点所列费用外,还应支付丧葬费、供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及其亲属在办理丧事时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等额外合理费用。
4. 精神损害赔偿:
被害人(或死者近亲)向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益,不能转让或继承。
但如责任人已书面承诺给予货币赔偿,或被害人已向提起诉讼,则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