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无优先受偿权。
尽管财产保全会给债权人带来优先权,但相关法规并未明确将之纳入优先受偿范畴。
在当前法律下,申请人在参与分配活动时,对其申请诉讼保全的特定财产无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