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无法退还,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所支付的定金具有担保正式合同成立的性质。
通常情况下,买方与卖方会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以定金形式为正式合同进行保证。
此时的定金即被称为“立约定金”。
若因任何一方原因未能达成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需遵守定金法则。
换言之,若买方仅出于个人意愿支付定金后却决定放弃购买,卖方有权拒绝退还该笔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