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顶种菜虽不可强制拆除,但可限期整改。
若未经全体业主同意便在公摊区域种植蔬菜,则属违法行为。
由于屋顶通常为公共所有或集体、社区业主共用,故改变其形态与用途须经业主共同决策。
单个业主不得擅自分配使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