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业主定义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6 03:48:14
《民法典》中的业主定义
对于建筑物公有部位,既享受权益又须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因放弃权益而逃避责任。此外,出售不动产时,业主所享有的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亦随之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导读对于建筑物公有部位,既享受权益又须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因放弃权益而逃避责任。此外,出售不动产时,业主所享有的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亦随之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业主特指物业的所有权人,通常即为购房者,即居住在社区的居民,物业则负责向广大住户提供服务。
对于建筑物公有部位,既享受权益又须承担相应责任;
不得因放弃权益而逃避责任。
此外,出售不动产时,业主所享有的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亦随之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民法典》中的业主定义
对于建筑物公有部位,既享受权益又须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因放弃权益而逃避责任。此外,出售不动产时,业主所享有的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亦随之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