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工厂面临关闭的际,对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应按照他们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评估。
具体来讲,每满一年就需按照相应的比例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做为补偿。
然而,对于工作六个月至不足一年的员工,其补偿额度将被视为一整年的工资;
而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