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速载货汽车及拖拉机禁止驶入高速公路,主要源于其最低时速限制为每小时70公里以下;
行人、非机动车辆、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等均不在允许驶入高速路之列;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包括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也无法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法律依据: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110公里;
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90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