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商品房外墙开裂能否退房这一议题,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量。
以下为两种可能情形:
1)若全额付款购买的房屋因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无法顺利交接;
交付后,经过核实发现其主体结构仍不符合标准;
交付后出现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居住的质量问题;
或在签署合同时,卖方已将房屋出售或擅自抵押给第三方等,在此情况下,消费者有权提出退房申请。
换言之,如能证实卖方存在可依据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行为,便可据此要求退房,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然而,若消费者仅因个人意愿改变而产生退房念头,则通常难以实现。
事实上,一旦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生效,除非具备正当理由,否则退房即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