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若无责判定,应优先惩罚机动车全责;
然而,若机动车有证据显示非机动车方有过失,可酌情减少其责任。
2.机动车事故中,若责任人难以界定,则判双方均须共同担责。
3.在非机动车间或与行人的事故中,如果能提供对方过失的证明,可适当减轻自身责任;
否则,双方需平均分摊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
3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